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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級甘露醇mcl藥典標準
藥用級甘露醇mcl藥典標準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1.5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1號濁度標準液(通則0902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濃。 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加水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 對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 系統適用性溶液 取甘露醇與山梨醇各0.5g,置同一1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釋至刻度。 色譜條件 用磺化交聯的苯乙烯二乙烯基苯共聚物為填充劑的強陽離子鈣型交換柱(或分離效能相當的色譜柱);以水為流動相;流速為每分鐘0.5ml;柱溫為80℃;示差折光檢測器,檢測溫度為55℃;進樣體積20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 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甘露醇峰與山梨醇峰間的分離度應大于2.0。 測定法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2倍。 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2倍(2.0%),小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0.05倍的色譜峰忽略不計。
(四)送達:
省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5日內在省局網站上發布,若申請人10日內未領取批件,電話通知申請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現場核查、抽取樣品、通知藥品檢驗所進行注冊檢驗、將審查意見和核查報告連同申請人的申報資料一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該時限不包括申請人補正資料所需的時間。
有效期與延續
國家局與省局核發的輔料批準文號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配制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再注冊。
藥用輔料GMP實施指南正在產業的期待中醞釀發酵。近年來,藥用輔料的質量管理模式正在不斷磨合改造。隨著藥品安全監管"嚴"時代的到來,加強藥用輔料的質量控制已不僅僅是藥用輔料生產企業的事,也是制劑生產企業的重要責任。然而,由于我國藥用輔料起步和發展較晚,質量水平參差不齊。盡管2001年出臺的《藥品管理法》以及2006年出臺的《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藥用輔料的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但僅為指導性原則。
品檢驗所應當在60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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