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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Center藥用薄荷素油(mcl輔料一站采購)
貨號 | 55555 | 供貨周期 | 現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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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生物產業 |
藥用薄荷素油(mcl輔料一站采購)
藥用薄荷素油(mcl輔料一站采購)
本品為唇形科植物薄荷Mentha haplocalyx Briq.的新鮮莖和葉經水蒸氣蒸餾、冷凍、部分脫腦加工提取的揮發油。 【性狀】本品為無色或淡黃色的澄清液體;有特殊清涼香氣,味初辛、后涼。存放日久,色漸變深。 本品與能任意混溶。 相對密度 應為0.888~0.908(通則0601)。 旋光度 取本品,依法測定(通則0621),旋光度應為-17°~-24°。 折光率 應為1.456~1.466(通則0622)。 【鑒別】取本品0.1g,加無水5ml使溶解,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薄荷素油對照提取物,同法制成對照提取物溶液。照薄層色譜法(通則0502)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5μl,分別點于同一硅膠GF254薄層板上,以甲苯-(19∶1)為展開劑,展開,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燈(254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提取物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噴以茴香醛試液,在105℃加熱至斑點顯色清晰。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提取物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置紫外光燈(365nm)下檢視,顯相同顏色的熒光斑點。 【檢查】顏色 取本品與同體積的黃色6號標準比色液比較,不得更深。 中不溶物 取本品1ml,加70%3.5ml,溶液應澄清。 酸值 應不大于1.5(通則0713)。
許可程序
(一)受理:申請人向省局受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本《須知》第四項所列目錄提交申請材料,工作人員按照申報資料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